强化思想认识。开展课间活动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明确要求,有利于学生调节情绪、放松身心、增强体质、防控近视,促进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障学生充足的课间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在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中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强化活动组织。中小学每节课间要安排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户外,通过适度活动、游戏、交流等方式放松休息。班主任、各学科教师要按时下课,不得“拖堂”或以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对学生课间活动设置不必要的约束。课间活动一般不少于10分钟,鼓励学校适当延长课间活动时间。学校应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并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鼓励各学校结合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活动,丰富课间活动内容。落实课间近视防控,指导学生通过远眺等方式放松眼睛,组织好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眼保健操。
强化场地建设。各中小学校要提前谋划,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现有资源以及周边可以使用的体育、文化场馆,拓展活动空间,创设活动场地,配备活动器材,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要科学划分静态和动态活动区域,合理规划课间活动行进路线,因地制宜提供活动条件。要注意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灵活调整室内与室外活动安排。
强化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流程,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要织密日常安全防护网,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并通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等措施,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开展课间活动。要建立常态化课间安全巡查机制,加强课间活动场所排查和人员值守,及时制止危险活动,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强化督查考核。各市、县(区)要对辖区学校课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对安排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学校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各学校责任督学要针对学校规范作息时间、优化课间活动等情况开展督导,每学期至少实地督导1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监督投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已将其纳入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各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将其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加强“健康第一”教育理念的普及与宣传,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庭教育讲堂、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告知家长学校课间安排情况及注意事项,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家校协同促进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总结推广中小学校开展课间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展示学生蓬勃向上、青春活力的精神风貌,营造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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